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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專業常見問題及注意事項
1.關于建筑高度的問題
????????送審圖紙建筑說明內的建筑高度宜注明2個高度,消防高度和規劃高度。消防高度參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附錄A,規劃高度參見《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20194.5條的規定。
2.敞開樓梯能否作為疏散樓梯間?
????????不同火災危險性或不同使用用途、不同建筑高度的建筑,其疏散樓梯的防火性能要求不同。常見的室內疏散樓梯間有防煙樓梯間、封閉樓梯間、敞開樓梯間。所有符合規范要求,并且規范允許設置的樓梯間或樓梯均可以用作火災時的疏散樓梯。但需注意,敞開樓梯與疏散樓梯間是兩種不同事物,不能等同。詳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2.1.14條及條文說明。
3.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與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有什么區別?
????????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與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既有共同點,又有不同處。共同點是均根據物質的特性將火災危險性劃分為甲、乙、丙、丁、戊類。不同處是,對于儲存物品,其火災危險性類別只與物質本身的特性和存放數量有關;而生產的火災危險性類別不僅與生產的原料特性和數量有關,還與生產過程中的中間產物及最終產品的狀態及生產過程中的環境溫度、壓力、濕度等條件有關。詳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1節及條文說明。
4.地下或半地下廠房、倉庫的疏散樓梯形式應如何確定?
????????地下或半地下廠房、倉庫的疏散樓梯間形式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4條第1款的規定,即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層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樓梯應采用防煙樓梯間;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
5.對于平面布置中存在凹口的同一座民用建筑,該凹口寬度是否要符合相鄰建筑間的防火間距要求?
????????對于回字形、U型、L型建筑等凹口平面形狀的同一民用建筑,其兩翼中任一側發生的火災,均可能通過凹口蔓延到另一側。因此要重視凹口處的防火措施。凹口相鄰兩翼的間距要視凹口的深度與建筑高度的關系以及相鄰兩翼是否處于同一防火分區來確定。
????????當凹口相鄰兩翼處于同一個防火分區時,一般可以不考慮凹口相鄰兩翼的間距。
????????當凹口相鄰兩翼分別處于不同防火分區時,兩個不同防火分區的相對外墻之間要有一定的間距,一般不小于6m,以防止火災蔓延到不同分區內。
????????詳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2.2條條文說明及圖示。
6.關于商業網點與商業建筑的區分
????????位于住宅小區用地范圍之外的二層或三層小型商業,不論面積大小,均視為商業建筑。樓梯寬度、樓梯間形式、疏散距離等均應按商業建筑設計。位于住宅小區內,不符合商業網點的設置要求時,建筑按組合建筑審查,參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0條。
7.如何區分一種功能還是多種功能組合建筑?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4條,同一建筑內設置多種使用功能場所時,不同使用功能場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該建筑及其各功能場所的防火設計應根據本規范的相關規定確定。區分一種功能還是多種功能組合建筑的關鍵是看從屬關系。多種功能組合的建筑:如住宅與商場、幼兒園與辦公建筑、出租的寫字樓內設有向社會開放的商業、餐飲、健身房、歌舞娛樂場所等;
????????不屬于多種功能組合的建筑:如單位辦公樓內的廚房、餐廳、健身房等;住宅與商業服務網點;醫院建筑內的 商品部、餐廳、辦公;
????????建筑與汽車庫組合。設計時要注意區分。
結構專業施工圖審查常見問題
????????1.現澆板內有線管時,板厚不得小于120mm,且不得低于線管外徑的3倍?!冻嘟òl建工字[2014]26號》
????????2.根據赤峰地區鋪貼地磚的施工工藝,找平層、結合層厚度不宜小于85mm,板塊厚度不宜小于 15mm?!冻嘟òl建工字[2014]26號》
????????3.建筑物邊跨、伸縮縫兩側的房間及地下車庫頂板應雙向配置防裂構造鋼筋,配筋率不小于0.10%,間距不大于200mm?!冻嘟òl建工字[2014]26號》
????????4.施工圖中樁基礎和CFG樁復合地基應明確成樁工藝,并且此成樁工藝應與巖土工程勘察報告中樁基參數表中的成樁工藝及相應側阻力及端阻力相對應?!督ㄖこ淘O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7年版)
????????5.地下室外墻計算書中水壓力、土壓力、上部恒載、上部活載組合分項系數錯誤?!督ㄖY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2018》
????????6.軸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桿件的縱向受力鋼筋不得采用綁扎搭接?!痘炷两Y構設計規范GB50010-2010》(2015年版)8.4.2
????????7.構件中受力鋼筋的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鋼筋的公稱直徑d;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大于C25時,表中保護層厚度數值應增加5mm?!痘炷两Y構設計規范GB50010-2010》(2015年版)8.2.1
????????8.異形柱框架結構樓梯間、電梯井宜根據建筑布置及受力的需要,合理地布置剪力墻、一般框架柱或肢端設暗柱的異形柱?!痘炷廉愋椭Y構技術規程JGJ149-2017》3.1.4-3
????????9.防水混凝土中各類材料的總堿量(Na20當量)不得大于3kg/m3;氯離子含量不應超過膠凝材料總量的0.1%?!兜叵鹿こ谭浪夹g規范GB50108-2008》4.1.14
????????10.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應當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督ㄔO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四條
????????11.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提出保障工程周邊環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見,必要時進行專項設計?!段kU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第37號令)
????????12.當吊環直徑大于14mm時,可采用Q235B圓鋼,其材料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 700的規定?!朵摻罨炷猎O計規范》 (GB50010-2010)(2015年版)9.7.6。
????????13.防裂構造鋼筋應與原有鋼筋按受拉鋼筋的要求搭接或在周邊構件中錨固?!朵摻罨炷猎O計規范(GB50010-2010)》(2015年版)9.1.8
????????14.內蒙古自治區住建廳公告第100號
????????(1)機制紅磚、燒結實心黏土磚屬于禁止使用產品。
????????(2)熱軋帶肋鋼筋HRB335屬于禁止使用產品。
????????15.中小學校上人屋面、外廊、樓梯、平臺、陽臺等臨空部位的防護欄桿,最薄弱處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應不小于 1.5kN/m?!吨行W校設計規范(GB50099-2011 )》第 8.1.6 條
16.框架結構的角柱應在模型中特殊定義且角柱角筋應滿足計算要求?!督ㄖ拐鹪O計規范(GB50011-2010)》(2016年版)6.2.6
????????17.擬建在濕陷性黃土場地上的建筑物,應根據重要性、高度、體型、地基受水浸濕可能性的大小和對不均勻沉降限制的嚴格程度,進行建筑物分類,并滿足相應的處理措施?!稘裣菪渣S土地區建筑標準(GB50025-2018)》3.0.1
????????18.對濕陷性黃土場地上的建筑物和管道,在設計文件中應附有施工、使用與維護說明?!稘裣菪渣S土地區建筑標準(GB50025-2018)》3.0.5、7.1.1
????????19.三七灰土換填厚度不大于3m的墊層,λc不應小于0.97?!稘裣菪渣S土地區建筑標準GB50025-2018》6.2.3
????????20.門式剛架輕型房屋鋼結構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9度時,應計算豎向地震作用,可分別取該結構重力荷載代表值的10%和20%,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為0.30g時,可取該結構重力荷載代表值的15%《門式剛架輕型房屋鋼結構技術規范GB51022-2015》4.4.2
????????21.屋蓋縱向水平支撐的布置,尚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采用托架支承屋蓋橫梁的屋蓋結構時,應沿廠房單元全長設置縱向水平支撐;(2)對于高低跨廠房,在低跨屋蓋橫梁端部支承處,應沿屋蓋全長設置縱向水平支撐;(3)縱向柱列局部柱間采用托架支承屋蓋橫梁時,應沿托架的柱間及向其兩側至少各延伸一個柱間設置屋蓋縱向水平支撐;(4)當設置沿結構單元全長的縱向水平支撐時,應與橫向水平支撐形成封閉的水平支 撐體系。多跨廠房屋蓋縱向水平支撐的間距不宜超過兩跨,不得超過三跨;高跨和低跨宜按各自的標高組成相對獨立的封閉支撐體系?!督ㄖ拐鹪O計規范GB50011-2010》(2016年版)9.2.12-4
????????22.選用鋼材時未注明應要求的鋼材質量等級(A、B、C、D等級),材質性能無相應保證。
????????23.鋼梁上翼緣或支座受有較大集中荷載處,未設置橫向加勁肋,局部承壓強度計算。
????????24.屋面橫向水平支撐節點未與抗風柱布置相應協調。
????????25.在鋼結構設計文件說明中未注明結構鋼材的強度等級、連接材料的型號,焊縫型式,焊縫質量等級及對施工的要求?!督ㄖこ淘O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7年版)
給排水專業常見問題及注意事項
在給排水專業審查過程中比較常見的問題主要有:
1.民用建筑中的管道和設備保溫材料應為不燃材料或難燃材料,外保護層必須采用不燃材料。(赤建發建工字﹝2014﹞26號)
2.雨水管應采用不銹鋼管,管徑不得小于100mm,壁厚不得小于1.0mm。(赤建發建工字﹝2014﹞26號)
3.埋地排水管應采用柔性接口離心鑄造鑄鐵管。并補充排水管道防腐措施。(赤建發建工字[2015]10號)
4.抗震設計深度不夠,應提供符合設計深度要求的抗震支吊架設計圖紙,或委托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
5.《內蒙古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條例》第四十條 下列新建建筑應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1)國家機關辦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資的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公益性建筑;(2)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3)建筑面積5萬平米以上的居住小區;(4)城市新建區、綠色生態城區的民用建筑。
6.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應安裝建筑中水設施。(內建設函﹝2018﹞1409號)
7.《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第9.2.1條 設有消防給水系統的地下室應設置排水設施。
8.建B-G0104嚴寒寒冷地區的外落水管不得采用UPVC。
暖通專業注意事項及審查要點
一、《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1-2017第3.2.1條強制性條文
采用自然通風方式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應在最高部位設置面積不小于1.0m2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當建筑高度大于10m時,尚應在樓梯間的外墻上每5層內設置總面積不小于2.0m2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且布置間隔不大于3層。
審查要點:
1.最高部位(含頂部和緊鄰頂部(梁下)的外墻),設置面積≥1㎡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不包括外門);當樓梯間頂部被建筑結構自然分隔時,疏散門所在的區域最高部位也應設置面積≥1㎡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
2.其它外墻部位:當建筑高度大于10m時,尚應在樓梯間的外墻上每5層內設置總面積不小于2.0m2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且布置間隔不大于3層。
3.采用自然通風方式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最高部位,及其他部位的外窗的設置與否應與建筑專業復核落實。
注:
(1)當建筑高度小于10m時,對于地上樓梯間,除最高部位外,可不在外墻上增設可開啟外窗或開口;
(2)對于地下樓梯間,除最高部位設置可開啟外窗或開口(不包括外門)外,應增設面積≥1㎡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即采用自然通風方式的地下樓梯間,其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總面積應≥2㎡;
(3)【特例】:地下僅為1層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閉樓梯間,當其不與地上樓梯間共用,且在首層應設置有效面積不小于1.2m2的可開啟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門。
二、《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1-2017第3.3.11條強制性條文
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尚應在其頂部設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客鈮Φ姆罒煒翘蓍g,尚應在其外墻上每5層內設置總面積不小于2m2的固定窗。
審查要點:
1.頂部(頂部和緊鄰頂部(梁下)的外墻),設置面積≥1㎡的固定窗。當樓梯間頂部被建筑結構自然分隔時,疏散門所在的區域最高部位也應設置面積≥1㎡的固定窗。
2.外墻部位:靠外墻的防煙樓梯間,尚應在其外墻上每5層內設置總面積不小于2m2的固定窗。
3.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最高部位,及其他部位的外窗的設置與否應與建筑專業復核落實。
三、設置排煙設置的走道、房間,外門不應作為排煙設施。
四、《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1-2017第3.2.4條
可開啟外窗應方便直接開啟,設置在高處不便于直接開啟的可開啟外窗應在距地面高度為1.3m~1.5m的位置設置手動開啟裝置。
審查要點:
1.方便手動直接開啟。
2.不便于手動直接開啟的可開啟外窗在其附近距地面1.3m~1.5m的位置設置手動開啟裝置。
3.手動開啟裝置包括就地機械裝置或電控裝置。
4.外窗的手動開啟裝置設置與否應與建筑專業復核落實。
五、《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1-2017附錄B排煙口的最大允許排煙量表
排煙口的最大允許排煙量表中的參數“煙層厚度”是排煙口(中心高度)與儲煙倉下沿的距離≠儲煙倉厚度;只有當排煙口位于儲煙倉頂部(有吊頂)時,煙層厚度=儲煙倉厚度。
電氣專業施工圖審查常見問題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9條,是否只要是屬于一、二級負荷,無論住宅公建,消防電箱(包括應急照明、消防電梯等)均應獨立設置(與非消防配電分開并安裝在符合防火要求低的電氣間內)?
是的。
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10.3條,如果由室外配電間直接引至建筑物的配電間的消防總柜用電纜是否也一定需采用礦物絕緣電纜?
室外埋地敷設的消防配電線路可不采用礦物絕緣電纜。
3.《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 50974-2014 第11.0.12條規定消防水泵控制柜應設置機械應急起泵功能,如何實現?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 50974-2014條文解釋已說明,可采用成套裝置。
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第4.9.2條規定:“當確認火災后,由發生火災的報警區域開始,順序啟動全樓疏散通道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系統全部投入應急狀態的啟動時間不應大于5s”。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發生火災后是否可以自動切斷應急電源讓應急燈自帶的蓄電池斷電點亮?
疏散照明應在消防控制室集中手動、自動控制,不得利用切斷消防電源的方式直接強啟疏散照明燈。應急照明一般由正?;騻溆秒娫垂╇?,保證照明的同時對自備應急電源的蓄電池充電,在不能確定應急燈自帶蓄電池是否處于完好狀態的情況下,盲目切斷外部電源違背了保證消防用電供電可靠性的要求,是錯誤的。
5.目前《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對疏散照明照度要求有1、3、5、10lx幾個標準,且目前要求多用LED光源疏散燈具;具體在走道范圍內如何計算復核達標?
應以照度計算為準,一般非重要工程建議先根據正常照明的照度、功率密度進行粗估及布置,再結合環境特征、燈具、光源等進行具體計算確認。
6.《赤峰市住宅建筑低壓配電系統技術措施》(赤建發建工字〔2009〕45號)用電容量要求有哪些?
4.1住宅建筑用電容量按以下原則確定:
4.1.1建筑面積100㎡以下的基本配置容量每戶6kW;
4.1.2建筑面積100㎡-150㎡的基本配置容量每戶8kW;
4.1.3建筑面積150㎡以上的基本配置容量最低每戶10kW,當建筑面積增加時酌情增加用電容量;
4.4.4公共服務設施按實際設備容量計算。設備容量不明確時,按負荷密度估算:辦公60-100W/㎡;商業100-150W/㎡;
4.1.5以上規定是住宅配置容量的下限,可根據用電需求增加配置容量,上調一檔及以上進行容量配置。
7.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防排煙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設備房應設置備用照明,備用照明設置有何要求?
備用照明其作業面的最低照度不應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備用照明可與疏散照明共用雙電源配電箱或疏散照明配電箱。當市電滿足供電要求時,不應采用蓄電池組供電;當市電不能滿足供電要求設有發電機組時,消防設備機房可設內附蓄電池的過渡照明燈。
8.按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3.8條:消防電梯轎廂內部應設置消防專用對講電話,具體應如何設計?是否可說明利用電梯廠家配置的五方通話裝置?
建議按照GB50116-2013中第4.7.2條的要求執行。五方通話裝置僅是維修用設備,未得到消防主管部門認可前,不應作為消防專用電話使用。
9.建筑物內設置防火門監控系統的標準依據是什么?是否只要設置火災報警系統且有消控室即應考慮?防火門監控系統是否必須采用專用系統?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5.1條要求常開防火門應有信號反饋功能,對常閉防火門沒有要求,那么常閉防火門的狀態信號可以不用監測?
GB50116-2013第4.6.1條第2款明確要求,疏散通道各防火門的開啟、關閉及故障狀態信號應反饋至防火門監控器。
根據國家規范管理組的解釋,具有消防控制室的場所應設置防火門監控系統,防火門監控系統應監視所有與疏散相關的常閉防火門的工作狀態,主要包括防煙樓梯間、封閉樓梯間、電梯前室等處設置的常閉防火門。
防火門監控應采用專用系統接入消防控制室的防火門監控器。
巖土勘察常見問題及注意事項
一、勘察中常見的幾個概念
1.一般性勘探點
為查明地基主要受力層性質,滿足主要受力層地基承載力評價等問題的需要布設的勘探點。
2.控制性勘探點
為控制場地地層結構,滿足場地、地基基礎和基坑工程的穩定性、變形等評價要求布設的勘探點。
3.突涌
弱透水土層的自重壓力小于其下部承壓水水頭壓力時,土體隆起破壞并同時發生噴水、冒砂的現象,系黏性土滲流破壞的一種形式。
4.抗浮設防水位
為滿足地下結構抗浮設防安全及抗浮設計技術經濟合理的需要,根據場地水文地質條件、地下水長期觀測資料和地區經驗,預測地下結構在施工期間和使用年限內可能遭遇到的地下水最高水位,用于設計按靜水壓力計算作用于地下結構基底的最大浮力。
5.高層建筑物
摘自《高層建筑巖土工程勘察標準》(JGJ/T 72-2017):1.0.2條文說明:高層、超高層建筑系根據國家標準《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2005劃分確定,該通則規定:(1)住宅建筑按層數劃分為:1層~3層為低層;4層~6層為多層;7層~9層為中高層;10層及10層以上為高層住宅;(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為單層或多層建筑,大于24m者為高層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單層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為超高層建筑。本標準中的高聳結構系指電視塔、水塔、煙囪、冷卻塔、石油化工塔、貯倉等民用與工業高聳結構。
二、摘自規范中需要重視的幾個問題
1.土的鑒定應在現場描述的基礎上,結合室內試驗的開土記錄和試驗結果綜合確定。土的描述應符合下列規定
《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3. 3.7
(1)碎石土宜描述顆粒級配、顆粒形狀、顆粒排列、母巖成分、風化程度、充填物的性質和充填程度、密實度等;
(2)砂土宜描述顏色、礦物組成、顆粒級配、顆粒形狀、細粒含量、濕度、密實度等;
(3)粉土宜描述顏色、包含物、濕度、密實度等;
(4)黏性土宜描述顏色、狀態、包含物、土的結構等;
(5)特殊性土除應描述上述相應土類規定的內容外,尚應描述其特殊成分和特殊性質,如對淤泥尚應描述嗅味,對填土尚應描述物質成分、堆積年代、密實度和均勻性等;
(6)對具有互層、夾層、夾薄層特征的土,尚應描述各層的厚度和層理特征;
(7)需要時,可用目力鑒別描述土的光澤反應、搖振反應、干強度和韌性,按表3.3.7區分粉土和黏性土。
2.工程概況反應的內容
《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4.1.11
(1)搜集附有坐標和地形的建筑總平面圖,場區的地面整平標高,建筑物的性質、規模、荷載、結構特點,基礎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許變形等資料;
(2)查明不良地質作用的類型、成因、分布范圍、發展趨勢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議;
(3)查明建筑范圍內巖土層的類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評價地基的穩定性、均勻性和承載力;
(4)對需進行沉降計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變形計算參數,預測建筑物的變形特征;
(5)查明埋藏的河道、溝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對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條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變化幅度;
(7)在季節性凍土地區,提供場地土的標準凍結深度;
(8)判定水和土對建筑材料的腐蝕性。
3.地下水勘察
《高層建筑巖土工程勘察標準》(JGJ/T 72-2017):5.0.1條文說明
高層建筑勘察中地下水對基礎工程和環境的影響問題越來越突出,如基礎設計中的抗浮、基坑支護設計中側向水壓力、基坑開挖過程中管涌、突涌以及工程降水引起地面沉降等環境問題,大量工程經驗表明,地下水作用對工程建設的安全與造價產生極大影響。因此,勘察中要求查明與工程有關的水文地質條件,評價地下水對工程的作用和影響,預測可能產生的巖土工程危害,為設計和施工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質資料。
查明地下水類型主要是查明場地地下水是屬于上層滯水、潛水和承壓水的某一種或某幾種;地下水埋藏條件包括地下水分布和埋藏深度,含水層巖性、層數以及地下水的補給、徑流、排泄條件。
參考《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7,《高程建筑巖土工程勘察標準》(JGJ/T 72-2017)5,《建筑工程抗浮技術標準》(JGJ 476-2019)4、5,相關內容。
4.室內試驗
《高層建筑巖土工程勘察標準》(JGJ/T 72-2017) :
6.0.1條文說明:為準確計算地基承載力,c、φ值參數的選用非常重要,而采樣和抗剪強度試驗的方法對c、φ值影響很大。
對飽和黏性土和深部的土樣,應在自重壓力下固結后再進行剪切試驗?,F行國家標準《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021和行業標準《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 120均有這樣的規定,但試驗證明,固結方法不同,將使試驗成果差異很大,建議有關單位應盡快制定自重固結的統一試驗標準。
關于抗剪強度試驗的方法,總的原則是應該與建筑物的實際受力狀況以及施工工況相符合。
6.0.4條文說明:在驗算邊坡穩定性以及基坑工程中的支擋結構設計時,土的抗剪強度參數應慎重選取。三軸壓縮試驗受力明確,又可控制排水條件:
(1)不同規范計算土壓力時c、φ的取值規定為,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 120:c、φ應按照三軸固結不排水試驗確定,當有可靠經驗時,可采用直剪固快試驗確定。其他部分行業規范和地方規范關于土壓力計算時,c、φ值的確定可參見《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021相應條文說明。
(2)對于飽和黏性土,本標準推薦采用三軸固結不排水CU強度參數計算土壓力,其主要依據:一是飽和黏性土滲透性弱、滲透系數較小,宜采用三軸壓縮試驗總應力法CU試驗;二是根據原規程JGJ 72-2004版修訂時,曾做過直剪固結快剪、三軸CU、三軸UU計算土壓力的對比試算,證明采用三軸CU計算土壓力是安全和合適的。
總體說來,按CU參數計算是偏于安全和合適的。當有可靠經驗時,也可采用直剪固快試驗指標。由于飽和黏性土,尤其是飽和軟黏性土,原始固結度不高,且受到取土擾動的影響,為了不使試驗結果過低,故規定了應在有效自重壓力下進行預固結后再剪的試驗要求。
(3)對于砂、礫、卵石土由于滲透性強,滲透系數大,可以很快排水固結,且這類土均應采用土水分算法,計算時其重度是采用有效重度,故其強度參數從理論上看,均應采用有效強度參數,即c′、φ′,其試驗方法應是有效應力法,三軸固結不排水測孔隙水壓力(CU)試驗,測求有效強度。但實際工程中,很難取得砂、礫、卵石的原狀試樣而進行室內試驗,采用砂土天然休止角試驗和現場標準貫入試驗可估算砂土的有效內摩擦角φ′,一般情況下按估算,式中N為標準貫入實測擊數。
(4)對于抗隆起驗算,一般都是基坑底部或支護結構底部有軟黏性土時才驗算,因而應當采用飽和軟黏性土的三軸UU試驗方法所得強度參數,或采用原位十字板剪切試驗測得的不排水強度參數。對于整體穩定性驗算,當為飽和軟黏性土時,亦應采用不固結不排水強度參數。
5.原位測試與取樣
(1)判定碎石土的密實度應用修正后的N63.5或N120,按《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附錄B進行修正。
(2)巖石基本質量等級分類按《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表3.2.2-3結合完整程度與堅硬程度取得。
6.地震影響分析
《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
7.2—5.7.4條文說明:勘察時應有一定數量的勘探孔滿足其深度應大于覆蓋層厚度,并分層測定土的剪切波速;當場地覆蓋層厚度已大致掌握并存在以下情況時,為測量土層剪切波速的勘探孔可不必穿過覆蓋層,而只需達到20m即可。
(1)對于中軟土,覆蓋層厚度能肯定不在50m左右;
(2)對于軟弱土,覆蓋層厚度能肯定不在80m左右。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0-2011:
4.1.3節、4.1.3表,場地類別判定中如可用估算各土層的剪切波速時,應對照《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表4.1.3中巖土名稱和性狀對應的土層剪切波速范圍進行敘述。
4.3節,部分地區存在飽和的粉土或砂土應進行液化判別,液化判別先初判,如初判不能為不液化或不考慮液化影響的需進行復判,計算液化判別臨界錘擊數臨界值與實測擊數進行比較,如為液化土需對液化指數進行計算,判定液化等級。對于初判與復判中采用的dw-地下水位深度,按設計基準期內年平均最高水位采用,也可按近期內年最高水位采用,選用該參數時要對比勘察時水位與近期內年最高水位選取最不利的水位進行液化判別。
7.載荷實驗:《高層建筑巖土工程勘察標準》(JGJ/T 72-2017):7.0.6
載荷試驗目前有兩種方法:一為沉降相對穩定法,又稱慢速法,另一種為沉降非穩定法,又稱快速法,考慮到高層建筑勘察中載荷試驗的重要性,為確保試驗質量,規定應采用前者,并規定淺層載荷試驗的承壓底板面積應不小于1m2,使其影響深度更大,代表性更好。
燃氣、熱力工程常見問題及注意事項
一、燃氣
1.《聚乙烯燃氣管道工程技術標準》CJJ63-2018標準已于2019年3月1日實施,除了修訂的內容(詳見CJJ63-2018前言),新《標準》相比2008版的舊《規程》來說,在管道連接、接口質量檢驗、管道基礎型式、管道地基處理、溝槽回填等方面給出了更為詳盡的要求,適用該《標準》的燃氣工程的設計文件應注意相應調整有關內容,使之符合新《標準》的規定。
2.近年來高層建筑越來越多,通常高層住宅建筑會在特定層設置室外連廊(非封閉)便于消防疏散,但有時室外連廊會對燃氣管道的敷設產生很大影響。遇到此類情況,可以對室外連廊(非封閉)內敷設的管道采用鋼管焊接連接,同時提高焊縫內部質量射線檢測比例(固定焊口必須100%檢測,活動焊口不應低于10%檢測)。另外要盡量垂直穿越連廊,條件允許時宜加設鋼套管,套管內管道不要有焊縫。通過這些技術措施,可以最大程度上減少因燃氣泄露導致火災或爆炸的可能性,從而避免對室外連廊功能的影響。
二、熱力
目前發現一些庭院熱力管道的設計文件深度欠缺較多。熱力工程設計文件應涵蓋《市政公用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3版)》的主要深度要求,并遵循適用的現行標準規范規定來編制。無論是市政熱力管道還是庭院熱力管道,適用的現行標準規范主要是《城鎮供熱管網設計規范》CJJ34-2010、《城鎮供熱直埋熱水管道技術規程》CJJ/T81-2013以及《城鎮供熱管網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28-2014。
三、危大工程
自2018年5月以來,住建部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提出了有關要求,對此,設計人員應引起足夠重視:
按住建部部令37號,對于分部分項危大工程,設計文件應要求施工單位在施工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對于超危大工程,還需組織專家召開專家論證會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
設計文件應按住建部建辦〔2018〕31號文附件1、附件2明確本工程可能的危大與超危大工程的范圍。
市政道路橋梁工程施工圖審查常見問題
一、道路工程
(一)地基表層處理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穩定的斜坡上,地面橫坡緩于1:5時,清除地表草皮、腐殖土后,可直接填筑路堤;地面橫坡為1:5~1:2.5時,原地面應挖臺階,臺階寬度不應小于2m。當基巖面上的覆蓋層較薄時,宜先清除覆蓋層再挖臺階;當覆蓋層較厚且穩定時,可予保留。
2.地面橫坡陡于1:2.5地段的陡坡路堤,必須檢算路堤整體沿基底及基底下軟弱層滑動的穩定性,抗滑穩定系數不得小于《公路路基設計規范》 JTGD30-2015表3.6.11規定值,否則應采取改善基底條件或設置支擋結構物等防滑措施。
(二)水泥穩定碎石基層、底基層所用水泥初凝時間應大于3h,終凝時間應大于為6h,且小于10h。
??????(三)路堤與橋臺、橫向構造物(涵洞、通道)連接處應設置過渡段。過渡段路基壓實度不應小于96%,并應做好填料、地基處理、臺背防排水系統等綜合設計。過渡段長度宜按下式確定。
L=(2~3)H+(3~5)?????
式中:L——過渡段長度(m);
? ? ? ? ? ? ? ? H——路基填土高度(m)。
(四)擋土墻宜采用明挖基礎?;A的埋置深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基礎最小埋置深度不應小于1.0m。風化層不厚的硬質巖石地基,基底應置于基巖未風化層以下。
2.受水流沖刷時,應按路基設計洪水頻率計算沖刷深度,基底應置于局部沖刷線以下不小于1.0m。
3.當凍結深度小于或等于1.0m時,基底應在凍結線以下不小于0.25m,且最小埋置深度不小于1.0m。凍結深度大于1.0m時,基礎最小埋置深度不應小于1.25m,并應對基底至凍結線以下0.25m深度范圍的地基土采取措施,防止凍害。
? ? ??(五)道路縱坡應符合下列規定:
1.道路最小縱坡不應小于0.3%;當特殊困難縱坡小于0.3%時,應設置鋸齒形偏溝或采取其他排水措施。
????? 2.非機動車道最大縱坡不宜大于2.5%;困難時不應大于3.5%,并應按本規范表7.3.3規定限制坡長。
3.平面交叉口范圍內的道路縱坡不宜大于2.5%,困難情況下不應大于3.0%。山區城市道路等特殊情況,在保證行車安全的條件下可適當增加。
(六)平面交叉口均應設置行人和非機動車過街設施,并應與交叉口的幾何特征、人流車流、交通組織方式等相協調,宜優先選用平面過街方式。當人行橫道穿越機動車道部分的長度大于16m時,應設置行人二次過街安全島。地面快速路上的過街設施必須采用人行天橋或人行地道;主干路上的重要交叉口宜修建人行天橋或人行地道。
(七)平面交叉口視距三角形范圍內,不得有任何高出路面1.2m的妨礙駕駛員視線的障礙物。交叉口視距三角形要求的停車視距應符合《城市道路交叉口設計規程》CJJ152-2010表4.3.3的規定。
(八)行道樹定植株距,應以其樹種壯年期冠幅為準,最小種植株距應為4m。行道樹樹干中心至路緣石外側最小距離宜為0.75m。
(九)在道路交叉口視距三角形范圍內,行道樹綠帶應采用通透式配置。
二、橋梁工程
(一)人行道或安全帶外側的欄桿高度不應小于1.10m。欄桿構件間的最大凈間距不得大于140mm,且不宜采用橫線條欄桿。
(二)當橋面上非機動車與機動車道間未設置永久性分隔帶時,除非機動車道上按《城市橋梁設計規范》CJJ11-2011第10.0.5條的人群荷載作為設計荷載外,尚應將非機動車道與機動車道合并后的總寬作為機動車道,采用機動車布載,分別計算,取其不利者。
? ? ? (三)柱、墩和樁基承臺,配有普通箍筋(或螺旋筋)的軸心受壓構件(沉樁、鉆/挖孔樁除外)其鋼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構件內縱向受力鋼筋應設置于離角筋中心距離s不大于150mm或15倍箍筋直徑(取其較大者)范圍內,如超出此范圍設置縱向受力鋼筋,應設置符合箍筋、系筋。相鄰箍筋的彎鉤接頭,在縱向應錯開布置。
(四)樁基承臺的厚度不宜小于樁直徑的1.5倍,且不小于1.5米。
(五)承臺的樁中距大于或等于樁直徑的3倍時,宜在兩樁之間,距樁中心各1倍樁直徑中間區段設置吊筋,其直徑不應小于12mm,間距不應大于20mm。
(六)后張法預應力構件的端部錨固區,應按下列要求配置普通鋼筋:
? ? ? 1.錨下局部區應配置間接鋼筋。
? ? ? 2.錨下總體區應配置抵抗橫向劈裂力的閉合箍筋,其間距不應大于120mm。
? ? ? 3.梁端截面應配置抵抗表面剝裂力的抗裂鋼筋。